L-1A签证别踩坑:公司章程“变职”≠资格达标
设立美国公司、派遣高管,为什么仅变更职位还不够?L-1A合规规划一文说明白。
在为客户规划赴美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我们常常收到这样的提问:
“如果把境外公司的职位调整一下,比如把家人变更为总经理,是不是就可以办理L-1A签证?”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今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科普一下:
L-1A签证对“高管身份”的要求,远不止职位登记这么简单。
一、L-1A签证适合谁?有哪些优势?
L-1A签证是美国专为跨国企业的高管或经理人设立的一类非移民工作签证,允许企业将境外高管调派至美国设立或管理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
适合人群包括:
- 拥有中国企业、担任高管或实际控制人;
- 希望赴美设立新公司并亲自主导运营;
- 希望全家赴美长期发展,子女就学、配偶就业;
- 计划未来申请EB-1C绿卡的企业家。
主要优势包括:
- 无需申请劳工证(PERM),审批流程相对直接;
- 可直接派高管赴美设立新公司;
- 配偶可获得L-2签证,自动获得美国工作许可;
- 满足条件后可转换为EB-1C,进入无排期的绿卡通道;
- 子女可在美合法就读公立或私立学校。
二、客户案例背景
客户陈先生(David)和张女士(Linda)夫妇希望通过L-1A签证赴美设立新公司Brighton Lighting LLC,从事灯饰销售业务,总部设在芝加哥。
其中:
- David是位于苏州的母公司苏州亮远科技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
- Linda在他们家族另一家位于杭州的公司杭州亮越照明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David提出了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我查了苏州公司的章程,我们两人是股东。如果把Linda变更为总经理,她就能作为L-1A受益人由苏州公司派到美国吗?”
三、L-1A签证要求远不止职位变更
虽然这个思路方向没错,但仅变更职位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的要求,L-1A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1. 担任真实的高管或管理职位
不仅是挂名,还必须有实际管理职责,比如:
- 管理公司或部门;
- 参与战略、人事、财务等关键决策;
- 提供组织结构图、职责说明等佐证材料。
2. 建立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
- 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 有连续的工资发放记录;
- 能提供社保、公积金缴纳等凭证。
3. 在境外公司连续任职满一年
- 任职必须在申请L-1A前的3年内;
- 不能是临时调整、形式上任职,必须真实履职并留有记录。
👉 因此,仅仅在公司章程中把“总经理”改成Linda的名字,并不构成L-1A资格条件。
四、两条路径建议
1. 现在起建立真实任职关系(长期规划)
如果希望未来由Linda作为L-1A受益人申请赴美,应:
- 立即在苏州公司正式任职,签劳动合同;
- 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保留所有记录;
- 履职满一年后,再申请L-1A。
2. 先由David作为L-1A申请人(推荐路径)
考虑到设立美国公司的时效性,我们建议:
- 由David申请L-1A签证赴美设立子公司Brighton Lighting;
- Linda作为L-2身份随行,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
- 实际由Linda负责美国公司日常运营;
- 后续如需转换为她为主申请人,可境内申请身份变更,或出境重新申请L-1A签证;
- 我们将协助准备其任职记录、管理职责、工资证明等材料。
L-1A签证是非常适合中小企业主和家族企业的赴美发展工具,但同时对“管理角色”的真实性与连续性要求也非常严格。
职位可以变,履职必须实;章程可以改,记录必须全。
如您正考虑赴美设立子公司并启动跨境团队安排,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制定一套合规、高效、具备延展性的L-1A路径方案。
📩 想了解更多L-1A实际操作、材料准备和未来转绿卡规划,欢迎私信我们或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移民局L-1 A页面:点击
